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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 修正)
第 7 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但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
貨物,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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