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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 修正)
第 12 條
進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應徵之稅額,依第十條
規定之完稅價格,按第七條規定之稅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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