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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修正)
第 48 條
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其估價準用本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在決算時
之價格遇有劇烈變動,得以決算日前一個月間之平均價為決算日之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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