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643645人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修正)
第 4-1 條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
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