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201619人
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
第 9 條
進口下列貨物免徵營業稅:
一、第七條第六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之肥料及第三十款之貨物。
二、關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貨物。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照同法第五十
    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應補繳營業稅。
三、本國之古物。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