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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
第 5 條
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進口:
一、貨物自國外進入中華民國境內者。但進入保稅區之保稅貨物,不包括
    在內。
二、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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