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642769人
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0 年 09 月 23 日 修正)
第 47 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土地漲價總數額,在原規定地價後曾經移轉之土地,
於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以其申報移轉現值超過前次移轉時申報之現
值之數額為準。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