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68182506人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
第 28 條
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決定應以爭議處理機構名義作成評議書,送達當事人。
前項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之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