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2717938人
法規名稱: 銀行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99 條
國民銀行應分區經營,在同一地區內以設立一家為原則。
國民銀行對每一客戶之放款總額,不得超過一定之金額。
國民銀行設立區域之劃分,與每戶放款總額之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