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2717938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99 條
國民銀行應分區經營,在同一地區內以設立一家為原則。 國民銀行對每一客戶之放款總額,不得超過一定之金額。 國民銀行設立區域之劃分,與每戶放款總額之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