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2728728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34-1 條
銀行辦理授信,應訂定合理之定價,考量市場利率、本身資金成本、營運 成本、預期風險損失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招攬 或從事授信業務。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