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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據法 (民國 76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
第 61 條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
被保證人之債務縱為無效,保證人仍負擔其義務。但被保證人之債務,因
方式之欠缺而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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