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79501人
法規名稱: 票據法 (民國 76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
第 31 條
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
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於匯票者,為記名背書。
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為空白背書。
前兩項之背書,背書人得記載背書之年、月、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