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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法施行細則 (民國 97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
第 11 條
本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
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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