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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
第 135-3 條
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契約載有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者,其受益人準用第一百十條至 第一百十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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