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3632702人
法規名稱: 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
第 13 條
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