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人數:69960375人
法規名稱: 保險法 (民國 114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 105 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
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