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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預算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
第 8 條
政府機關於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所需支用之經費,立法機關得為未來承諾之
授權。
前項承諾之授權,應以一定之金額於預算內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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