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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預算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
第 62 條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
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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