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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預算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
第 52 條
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
,不在此限。
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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