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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預算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
第 39 條
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
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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