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6925205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
第 7 條
國有財產收益及處分,依預算程序為之;其收入應解國庫。 凡屬事業用之公用財產,在使用期間或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而為收益或處 分時,均依公營事業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