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737635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第 13 條
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依法調任或改任受任用資格限制之同職等職務時 ,具有相當性質等級之資格者,應依其所具資格之職等最低級起敘,其原 服務較高或相當等級年資得按年核計加級。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