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68027164人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績法 (民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修正)
第 20 條
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
重予以懲處。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