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73983人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74 條
對於無復審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