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320063人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修正)
第 32 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接受贊助時
,應於該節目播送前、後揭露贊助者訊息。在不影響收視者權益下,得於
運動賽事或藝文活動節目畫面中,出現贊助者訊息。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