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 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或廢止 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二十條第八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 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或廢止 營運計畫變更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