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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師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3 年 06 月 20 日 修正)
第 21 條
本法所定聘約,得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聘約準則。 各級教師組織得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與各級主管機關協議聘約準 則。 教師聘約內容,應符合各級主管機關所定聘約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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