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3036966人
法規名稱: 教師法 (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
第 29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本法所為教師之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程序及相
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