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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9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
第 25 條
董事會議如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無法主持議事,或所議事項有關董事長
本身必須迴避時,由出席董事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
董事會議每次開會時,董事應在會議紀錄上親自簽名;其於開會時未親自
出席簽名者,視同缺席。
前項董事會議採視訊會議進行者,其出席方式之認定,應於捐助章程中定
之。但因天災、防治控制傳染病疫情需要或其他事由,經法人主管機關同
意者,得採視訊會議進行,並應全程錄音、錄影存證,載明於會議紀錄及
妥善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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