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666829人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 16 條
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
三分之一。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