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選用之教科用書,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採購,或與教科用書出版者 締結行政契約;其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學校藝能及活動科目之教科用書,應免費借用予需要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