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70789566人
法規名稱: 產業創新條例 (民國 114 年 05 月 07 日 修正)
第 63 條
因緊急避難或緊急事故之特殊需要,中央主管機關或航政主管機關得無償
調度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設施。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