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329028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修正)
第 30 條
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 地主任。 前項設置之工地主任於施工期間,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營造工地主任之業務 。 第一項一定金額及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