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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廠管理輔導法 (民國 113 年 05 月 24 日 修正)
第 11 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設廠前取得設立許可:
一、依法律規定,設廠應經工業主管機關許可。
二、基於工業均衡發展、資源合理利用或節約能源等政策,經中央主管機
    關公告應經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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