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2733226人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 94 條
公司之帳簿、表冊及關於營業與清算事務之文件,應自清算完結向法院聲
報之日起,保存十年,其保存人,以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定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