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2679人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 90 條
清算人非清償公司債務後,不得將公司財產分派於各股東。
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分派公司財產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