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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 74 條
公司不為前條之通知及公告,或對於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之債權人不為
清償,或不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得以其合併對抗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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