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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 325 條
清算人之報酬,非由法院選派者,由股東會議定;其由法院選派者,由法
院決定之。
清算費用及清算人之報酬,由公司現存財產中儘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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