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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 32 條
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
業務。但經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方式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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