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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 272 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
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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