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2780133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 199-1 條
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改選全體董事者,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 始為解任,視為提前解任。 前項改選,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