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735555人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 189-1 條
法院對於前條撤銷決議之訴,認為其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且於決議無影響
者,得駁回其請求。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