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3505134人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 124 條
有限責任股東遇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時,得經無限責任股東過半
數之同意退股,或聲請法院准其退股。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