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3017984人
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法 (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
第 7 條
商業之經營有違反法律或法規命令,受勒令歇業處分確定者,應由處分機
關通知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