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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法 (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
第 10 條
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在獨資組織,為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合夥組
織者,為執行業務之合夥人。
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商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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