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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
第 33 條
依本法執行徵調、徵用、徵購或優先使用,應給予適當之補償;其作業程
序、補償基準、給付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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