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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
第 19 條
公共事業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送請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定。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害防救事
項,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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