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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51 條
汽車駕駛執照之型式、顏色及編號,按其種類由交通部定之。
國際駕駛執照之型式、顏色及許可駕駛之車類,依國際道路交通公約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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