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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113 年 01 月 18 日 修正)
第 25 條
汽車因故停駛或依法令規定責令停駛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
關辦理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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