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72976075人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144 條
有關汽車檢驗、登記、發照及駕駛人考驗、登記、發照,公路監理機關於
必要時,得委託相關團體協助辦理,其委託作業及監督要點,由交通部另
定之。
前項各項業務所需各種書、表、證、照格式,由交通部另定之。
回上方